
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公告如下: 一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、野猪及其相关产品(源于猪、野猪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 二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的猪、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 三、来自菲律宾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,不得擅自抛弃。 四、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、
当前文章:http://ww9.zubensai.cn/lm1/z8vf.xlsx
发布时间:07:06:18
关于我们 | 蜘蛛资讯网 版权所有
Copyright ? 2019 蜘蛛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